错误生命之诉的法理分析 兼论父母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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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贵滨 林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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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漳州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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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法制发达国家均陆续发生涉及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行为的诉讼案。原告基于胎儿期内遭受的不法侵害事实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从胎儿损害赔偿发生原因看,存在两类特别的情形:一类为夫妻由于身体、经济或工作等方面缘故不希望孩子出生而依医嘱采取了相应的避孕措施或请求医生实施了相应人流手术,但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致使避孕失败或流产无效而使胎儿出生;一类是由于医生过失未发现胎儿的异常而致生而残障等原因,而引发“不当出生”、“错误生命”〔1〕与“不当妊娠”之诉。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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