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履行其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和义务,并提供更多更全面的社会安全服务。与之相矛盾的是,我国警力不足甚至极度短缺,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私人对警察任务的参与。目前,不论是具有法律相关依据的社区矫正和合作戒毒,还是正在探索发展中的辅警制度,或是饱受争议的治安承包、警方线人和违拍有奖,都反映出了我国不断探索公私合作模式的现状。要引领私人参与警察任务执行走上法制化道路,就必须从立法上明晰其法律地位、主体、客体、实施对象与法律责任,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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