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离婚案中的诉讼第三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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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思容.析离婚案中的诉讼第三人问题[J].政治与法律,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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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思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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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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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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