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精神障碍的法医鉴定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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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维美.伪装精神障碍的法医鉴定1例[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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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维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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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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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曹某 ,男 ,37岁。因交通事故致右额骨骨折 ,住院治疗 1 0 7天。住院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都载明 :“该患者头脑清醒 ,可正确回答问题 ,思维敏捷 ,对受伤以前的事能基本回忆清楚 ,行走无受限 ,无需专人护理 ,语言及四肢活动正常。”而原法医鉴定结论认为 :曹某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可评定为伤残四级。肇事者不服 ,要求我们重新鉴定。鉴定时当问及他受伤经过时 ,被鉴定人双眉紧锁 ,双眼紧闭 ,多问不答 ,偶尔发出一句话“头脑不行了 ,什么都记不得。”于是我单刀直入地对他摊牌 :“你一切都记不清 ,我们就无法为你作鉴定。你要想得到更多的赔偿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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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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