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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免征农民、国有农场、林场,以及有农业税收人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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