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审理范围的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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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必新.论行政诉讼审理范围的模式选择[J].法学评论,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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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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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是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所能够涉及的领域,亦称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度。它所要回答的问题:(1)是进行法律审,还是既进行法律审,又进行事实审?(2)是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还是对全案进行审查?(3)是仅就当事人的诉状和行政机关的卷宗进行审查,还是超出卷宗范围进行审查。选择何种模式来确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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