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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
摘    要:林策发〔2006〕158号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建防火道路的请示》(豫林护〔2006〕1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修筑已纳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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