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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犯罪的死刑判处要慎之再慎
作者姓名:袁希利  何荣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型毒品犯罪和滥用在我国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加之历史和观念等方面原因,当前国家面临对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压力,这将有可能导致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扩张。包括新型毒品在内的毒品犯罪难以认为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对其规定和适用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我国当前应当严格控制、尽量排斥对新型毒品(除冰毒外)犯罪适用死刑,它符合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方向。另外,毒品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包括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效用极其有限。

关 键 词:毒品犯罪  新型毒品  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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