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复代理
引用本文:徐海燕.复代理[J].当代法学,2002(8).
作者姓名:徐海燕
作者单位:北方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博士100044
摘    要:代理为那些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不能或者不便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如果说法定代理补充了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那么委托代理则进一步扩张了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空间。因此,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无不在立法上对代理制度加以确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