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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决定
摘    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7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2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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