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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引用本文:卞江生,李蕊,张春光.论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作者姓名:卞江生  李蕊  张春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卞江生),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李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黑龙江哈尔滨150016(张春光)
摘    要: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双务合同双方义务的牵连性,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情事变更原则、预期违约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国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有自己的特色。它同预期违约存在一定的衔接与交叉。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中止履行  在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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