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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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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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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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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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赔偿从性质来看,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其功能无外乎慰抚、补偿与惩罚三种;《民法通则》第120条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而法人可否列为精神赔偿的主体也需要深入探讨;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依一定的原则和依据,计算时我国基本采用概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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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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