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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损害
引用本文:闫仁和.试论合同法中的损害[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作者姓名:闫仁和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哈尔滨150036
摘    要:我国民法损害的概念很难规于“差额说”或“组织说”;建议我国应以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取代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之分类。

关 键 词:损害  直接损害  间接损害  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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