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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几个问题及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王冬梅.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几个问题及法律适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作者姓名:王冬梅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道里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摘    要: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自交付占有之日起,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期限利益丧失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有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结款的五分之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才有权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关 键 词:分期付款买卖  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  解除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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