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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vs传媒的理性、宽容与自律
作者姓名:雷晓路
作者单位:法制日报总编辑
摘    要:在近现代的社会结构中,司法与传媒作为两种极其特殊重要的社会力量,存在广泛和密切的联系。由于各自的个性使然,司法往往显得严肃,内敛。传媒显得活跃积极主动。司法过程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引发的问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由于司法机关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活动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司法部门也是新闻传媒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对象之一。

关 键 词:新闻传媒  理性  法制  自律  宽容  司法过程  社会公众利益  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结构  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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