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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贸代理制度法律性质刍议--兼析《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引用本文:王显荣,胡桂泉.中国外贸代理制度法律性质刍议--兼析《合同法》的有关规定[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73-75.
作者姓名:王显荣  胡桂泉
作者单位:王显荣(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胡桂泉(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推行外贸代理制,但直至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之前,关于外贸代理的规则只可见于国家外经贸部颁发的行政规章之中,而且其规定的内容也不完备,不合理.也正因为如此,对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性质争议颇大.新<合同法>针对以往外贸代理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及其规则,从而明确界定了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性质.作者还就进一步搞好外贸代理工作,从法律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 键 词:外贸代理制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合同法  介入权
文章编号:1008-8628(2001)ZJ01-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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