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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塑料制品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市支行营业部侵权赔偿纠纷再审案
摘    要:申诉人:陕西省定边县塑料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田海英,厂长。 被申诉人: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咸阳市支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伍鼎祥,主任。 申诉人陕西省定边县塑料制品厂因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终审判决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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