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为适应这一要求,侦查模式、侦查程序、侦查体制也应作相应改变。从立法上看,侦查模式应从由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的模式。传统的侦查模式通常的做法是我们侦查机关在掌握一定犯罪线索或初步确定嫌疑对象后,立即讯问犯罪嫌疑人,然后据其供述收集其他证据,如果收集证据出现矛盾,又继续讯问犯罪嫌疑人,整个刑侦工作都是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来进行。这一案例证明,这实在是一种不够理智的做法,任何一个案件只有建立在扎实可靠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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