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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障碍者非自愿医疗的法律透视——以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为背景
作者姓名:王芝  王永红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湖州,313000
2.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长沙,410007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
摘    要:随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我国非自愿医疗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为良莠不齐的地方性立法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平等地保护了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但该法律制度仍存在法律原则中缺乏明确的无病推定规定、非自愿医疗的分类标准单一、"去行政化"理念未能贯彻到位、精神障碍者与监护人利益冲突悬而未决、非自愿医疗的程序规范力度不够、精神卫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畅等诸多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人文主义的价值理念指引下进行完善,应当依据是否触犯刑法分类处理、畅通非自愿医疗的司法救济渠道、加强监护制度与非自愿医疗制度的耦合、细化非自愿医疗的出入院程序、强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的监督机制。

关 键 词: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  非自愿医疗  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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