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新宪法 依法行使好审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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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万才.认真学习新宪法 依法行使好审判权[J].法学评论,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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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万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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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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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宪法为人民法院工作规定了根本的活动准则,广大司法干警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新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恢复并发展了我国1954年宪法的正确规定,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办事,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这是党和人民的重托.我们所从事的司法审判活动,维系着国家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我们每个司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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