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嘉政发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8日"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嘉人大常发2015]6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必须坚持"本人自愿、对我友好、诚实守信、贡献突出"的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