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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决定》的说明(2004年8月25日提交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
摘    要:北京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工作,不仅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仲裁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而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仲裁员的培训工作。近两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对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的要求,除了明确新仲裁员“应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办案规范和裁决制作标准方面的培训”外,还规定“未参加培训的,本会主任将不指定其审理仲裁案件”。这些要求是基于以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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