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预防功能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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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刚 王中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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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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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优先强调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预防功能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所决定的。因此,预防性环境民事责任的强化即构建和完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预防功能理应成为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但是由于传统的法学理论的滞缓和对补偿功能的倚重,实践中出于对经济利益的偏好,在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责任制度还十分不健全,存在着诸如承担民事责任形式不明确,公众的环境参与度偏低等许多问题。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预防功能,亟须相关制度的创新和协调统一,尊重公众的环境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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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核心 预防功能 补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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