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不动产法比较——土地使用权及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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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康.中日不动产法比较——土地使用权及其性质[J].比较法研究,1994(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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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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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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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概说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今,土地不仅仅发挥着其固有的自然性作用,而且被作为“商品”来进行买卖,成为经济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但是,土地必竟是一种自然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与通常的商品具有根本性的区别。因此,对于土地的开发及使用,土地交易等问题,有时不能适用民事、商事法规的一般原则,而是需要由专门的法律来调整有关土地的法律关系。与土地相同,房屋等建筑物也具有与一般的商品所不同的特殊性质,并与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也就是说,房屋等建筑物与土地一样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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