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邓小平法政观
引用本文:衡爱民.论邓小平法政观[J].探索,2011(4):12-16.
作者姓名:衡爱民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四川外语学院国际商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通过阐述法与国家、法与政党、法与政策等内容,深入诠释了法与政治的关系,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形成了系统的邓小平法政观,其核心是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通过学习和研究邓小平法政思想,更进一步地认识到法是组建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是统治阶级确认统治地位实现国家权力、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靠法治,从严治党。邓小平法政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我们当前和今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邓小平  民主  法制  依法治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