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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提出新情况、新理由的审查与处理
作者姓名:
张国华
作者单位:
东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摘 要: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往往会提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没有提出的新情况、新理由。就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所提新情况、新理由的审查与处理,我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未作规定,而这又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需要行政复议工作者不断探索明确。从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看,“四看三审两决定”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关 键 词:
行政复议案件
理由
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工作
具体行政行为
回避
新情况
实际
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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