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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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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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决定首先指出:「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财富。档案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建立国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国家机关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利用」。决定在叙述了我国最近几年来的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后,对于如何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作了明确的指示。国务院这个决定,是完全正确的、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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