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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监督工作的调研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之规定,我们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就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关 键 词:“十一五”规划  中期评估报告  监督工作  专题调研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  地区国民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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