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法上的严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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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丽,李彦平.论商事法上的严格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0(34):385-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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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丽 李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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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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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格责任最初作为契约法上的责任源于罗马法,17世纪以后,商事实践中形成的严格责任在各国商事立法中确立,现代商法上的严格责任制度并不仅仅局限于契约法上的严格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行为法上的无过错责任。本文主要论述严格责任制度在各国立法中主要体现为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以及特定主体责任的严格性等。严格责任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以及外部性内在化两个途径提高商事活动的效率。因此,严格责任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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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格责任 连带责任 商事人格 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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