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卫生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摘    要: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

关 键 词: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财政部  卫生部  民政部  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  个人缴费  西部地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