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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未及时转移档案赔偿劳动者损失案
作者姓名:余彤
摘    要:案件回放1998年12月31日,朱某与丰台区某构件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3年11月30日,构件厂人事劳资部门向朱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朱某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

关 键 词:人事档案  档案转移  中国  劳动争议  赔偿责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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