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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喂药事件”的刑法定性
摘    要:幼儿园喂药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否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然存在疑问。就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性而言,由于行为人并未从事医疗行为,所以很难按照该罪处罚;对于故意伤害罪,从主客观方面的要件分析,也不能得出行为人具有伤害行为以及伤害故意的结论。这一立法缺漏显现了我国刑法对幼童权益保护的不尽完备,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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