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丧失后应申请公示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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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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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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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持有股票,这样,就难免出现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丧失股票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过去都是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来解决,严格说,这一做法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来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程序,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确立的新程序,是票据持有人丢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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