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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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加强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控制和节约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无线移动电话,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费用限额报销的管理办法。第三条无线移动电话按以下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人员编制在100人以内的,原则上不超过5台;人员编制在101人至3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9台;人员编制在301人至5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2台;人员编制在501人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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