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罗定市林产化工厂、刘显驰与株洲选矿药剂厂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知终字第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罗定市林产化工厂,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双东镇。 法定代表人:黄向宁,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潘灿,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显驰,男,54岁,湖南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