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许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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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召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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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逮捕、刑事审判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各级代表的许可权,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实践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许可权大量地由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因此,本文仅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许可权问题作一探讨。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许可权的性质 许可权最早是1954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一项职权,表述是“同意”。1979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将这一职权同时赋予县级以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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