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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观念的转换
引用本文:严励.论刑事法律观念的转换[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0(6).
作者姓名:严励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转换刑事法律观念,必须批判政治刑法观和刑法工具主义,树立人权保障观;破除刑法万能主义,树立刑法谦抑观;破除重刑主义,树立社会防卫观。而且,要处理好理念刑法与规范刑法的关系,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刑事法制与刑法的关系。

关 键 词:刑事法律观念  刑法  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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