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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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1999〕39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将上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原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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