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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与中国刑法
引用本文:徐林,叶伟民. 国际人权法与中国刑法[J]. 公安学刊, 2004, 0(3): 41-43
作者姓名:徐林  叶伟民
作者单位: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 杭州 310053,浙江 杭州 310053
摘    要: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成为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国际准则.我国已签署、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内容.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双重机能.国家承担的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

关 键 词:国际人权法  人权公约  刑法  人权保护  中国
文章编号:1671-2331(2004)03-0041-03
修稿时间:2004-04-28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Chinese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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