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与中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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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林,叶伟民. 国际人权法与中国刑法[J]. 公安学刊, 2004, 0(3): 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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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林 叶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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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 杭州 310053,浙江 杭州 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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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成为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国际准则.我国已签署、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内容.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双重机能.国家承担的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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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人权法 人权公约 刑法 人权保护 中国 |
文章编号: | 1671-2331(2004)03-0041-03 |
修稿时间: | 2004-04-28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Chinese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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