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条约解释体制述评与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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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东平. WTO条约解释体制述评与探析[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4, 0(3): 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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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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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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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作为WTO的最大发展中成员方,其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WTO条约的解释。对WTO条约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WTO部长会议、总理事会拥有通过立法解释的权力,这是排他的权力;争端解决机构享有司法解释权,这是为解决争端而必然拥有的权力;立法解释高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受制于立法解释,争端当事方对司法解释不服可通过寻求立法解释而得到救济。笔者建议应该更加关注WTO的司法解释,随时跟踪和研究WTO司法解释的新动向,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对WTO规则的正确理解和我们在WTO下的义务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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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条约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相互关系 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8-4088(2004)04-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4-02-05 |
On the WTO Treaty Interpretat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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