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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行政执行罚的“加处罚款”——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作者单位:;1.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摘    要:《行政强制法》第12条和第45条不仅将加处罚款设定为行政执行罚方式之一,而且对它作了普遍性授权。但加处罚款在法律文本和实务操作中不易与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相区别,同时也不易与同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方式的征收滞纳金相区分。加之在《行政处罚法》首次使用加处罚款之后的不少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罚款,恰恰介于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与作为行政执行罚的加处罚款之间,使得《行政强制法》上的加处罚款面临理论上的定位选择。除了定位上的问题,还有诸如加处罚款本身的罚款额标准,对加处的罚款如何征收,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如何救济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关 键 词:加处罚款  强制执行

On Additional Fine as aPecuniary Sanction for Specific Pcerformance:Based on Normative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Compuls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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