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重构——以“三张清单”制度为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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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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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中划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三条边界,但据此无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三张清单"具有划定行政机关权责边界的基本内涵,"三张清单"的实施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三张清单"的属性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建设。以"三张清单"制度构建为路径,可以重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行政职责""必须为"、"行政职权""可以为"和"权力外""不得为"的三条边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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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张清单 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 行政组织法 |
Reconstruction of the Subject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Based on the 'Three Lists'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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