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重构——以“三张清单”制度为路径
作者单位:;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中划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三条边界,但据此无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三张清单"具有划定行政机关权责边界的基本内涵,"三张清单"的实施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三张清单"的属性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建设。以"三张清单"制度构建为路径,可以重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行政职责""必须为"、"行政职权""可以为"和"权力外""不得为"的三条边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张清单  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  行政组织法

Reconstruction of the Subject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Based on the 'Three Lists'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