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的共同行动所采取的是协作行动模式,当我们的社会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时,协作已经不再能够成为共同行动的有效模式,而是需要去建构起一种合作行动模式。特别是面对频发的危机事件和在风险社会中去开展行动时,共同行动中的随机性行为选择和灵活性的反应机制都要求人的共同行动必须是合作行动,而不能恪守协作行动的模式。在此情况下,作为行动者的人需要重新定义。虽然语言、劳动依然是人作为人的必要条件,但更需要从人的行动的角度去定义人。合作行动中的人是有道德的人,反映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信任。正是信任,构成了合作的前提。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是服务和从属于人的共生共在的,每一个行动者的每一项行动都必须指向人的共生共在,也只有以人的共生共在为目标的行动才是真正的合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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