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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行使盘问、检查权之我见
引用本文:马基 ,陶积根.人民警察行使盘问、检查权之我见[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3).
作者姓名:马基  陶积根
摘    要:1995年2月28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给人们警察行使职权新增了盘问、检查权。该法第9条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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