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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
摘    要:沈阳某百货公司的赵女士问:1996年10月的一天,一位顾客到我们百货公司买照相机。当他看到“理光F10型”相机的标价为130元,觉得很便宜,当即决定买下。当顾客拿着照相机下楼时,售货员发现照相机的标价搞错了,该相机的标价应当是1300元,少写了一个零。便追下楼对那位顾客作了解释,并要求其补足差价或者退货。该顾客不同意,认为自己是按标价买的相机,且付了款,标错了,是你们公司的事,与我无关。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请问我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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