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区际环境污染侵权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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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庆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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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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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域,环境污染侵权法有相当的差异,而跨区环境污染问题是很难避免的,对污染危害之后的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不管是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都会涉及区际环境民事法律冲突问题,需要运用适当的规则加以解决。本文对各法域的环境污染侵权法的各个领域进行了比较,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成立、责任的形式、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并对如何解决环境污染侵权法的冲突进行了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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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区际冲突法 侵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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