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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六月十六日请示悉。同意你省:一、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宁波地区的鄞县、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六县划归宁波市管辖。二、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嘉兴市和湖州市分别设立城区和郊区。将原嘉兴地区的嘉善、平湖、海宁、海盐、桐乡五县划归嘉兴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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