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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一口 赔偿两万——湖北省荆州市首例狗伤人最高精神损失赔偿案纪实
引用本文:裘苗根.狗咬一口 赔偿两万——湖北省荆州市首例狗伤人最高精神损失赔偿案纪实[J].中国司法,2000(5):37-38.
作者姓名:裘苗根
摘    要:1岁多的小潘泉遭到狼犬的突然袭击,由此牵出湖北省荆州市狗伤人最高精神损失赔偿第1案──新闻界有一句行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然而,发生在荆州市的首例狗伤人最高精神损失赔偿案,却确确实实是一起由狗咬人而引出的新闻。1999年10月19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黄学定的狼狗咬伤原告、幼儿潘泉一案作出庄严宣判:被告赔偿医药费102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600元及继续治疗费1000元,同时判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1999年11月底,沙市区人民法院分别向原告和被告下达判决结果,至此,这…

关 键 词:精神损失  赔偿案  荆州市  首例  湖北省  纪实  新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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