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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作者姓名:施汉嵘  陶新琴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施汉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陶新琴)
摘    要:[案情] 原告:南通金土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 被告:南通乡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公司)。 麻虾是独生于江苏省海安县里下河地区的一种淡水小虾,因其小如芝麻而得名。多年来,民间常用麻虾熬酱食用,味道鲜美,深受群众喜爱。2000年以前,海安地区尚无企业或个人生产麻虾酱作为商品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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