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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当事人房产:家事律师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死磕”
引用本文:段凤丽.为保当事人房产:家事律师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死磕”[J].法律与生活,2016(1):26-28.
作者姓名:段凤丽
摘    要:2015年11月23日,一份寄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再终字号”离婚判决书为一起涉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历时近4年的离婚案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打开判决书,我和杨晓林律师心中五味杂陈、感慨万千.此案历经确权案一审,离婚案(第二次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我们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死磕”了3年零10个月.

关 键 词:当事人  房产  律师  婚姻法解释  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  离婚案  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  北京市  字号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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