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当事人房产:家事律师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死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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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凤丽.为保当事人房产:家事律师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死磕”[J].法律与生活,2016(1):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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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凤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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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11月23日,一份寄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再终字号”离婚判决书为一起涉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历时近4年的离婚案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打开判决书,我和杨晓林律师心中五味杂陈、感慨万千.此案历经确权案一审,离婚案(第二次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我们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死磕”了3年零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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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事人 房产 律师 婚姻法解释 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 离婚案 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 北京市 字号 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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